海口就業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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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就業的人才,需要首次在海南工作,並且繳納社保的,不同類型的人員補貼的標準不一樣。

海口就業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海口人才住房

2018年5月13日後首次來瓊或者返瓊開展工作的人員,現所服務單位註冊地、社保(個税)繳納、租(購)房地點均在海口(備案時間為2018年5月13日後),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在海南參加工作時未超齡。

標準

(一)50歲以下撥尖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

(二)50歲以下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

(三)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以及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四)、第(五)項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四)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補貼時間計算

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申請主體為單位,諮詢人獲得人才證書後,可申請現所服務的公司符合的月份數,為現服務公司社保(個體工商户個税)繳納月份、租賃證(購房備案)三者同時有效的時間。

如:2021年4月申請補貼,2020年5月獲得高層次人才D、E類,2020年9月租房備案(購房備案),2020年10月籤勞動合同,2020年11月份買社保(個税),本期申請月份應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合計5個月。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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