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住房補貼非事業單位編制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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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對象要求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能享受,其他可以。

海口人才住房補貼非事業單位編制可以申請嗎

海口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對象

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納入享受引進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的保障範圍。

聘任制公務員以及按人才政策引進的事業單位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的保障範圍。

具體條件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後第一次在我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以下人才,適用本細則並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 號)規定條件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50 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 號)規定條件的撥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 55 歲(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區人才);

(三)40 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 35 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 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五)總部經濟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

(六)經省、市政府認定給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離開本省,並於 2018 年 5 月13 日後重返我市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保障對象範圍。享受本細則規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創業人才,其所在企業或個體工商户應為 2018 年 5 月 13 日後註冊成立,且其本人應為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股東或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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