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醫保外地就醫怎麼報銷 海南醫保外地使用指南
海南醫保外地使用
只要辦理了異地就醫備案登記手續,就可以直接在結算時報銷。
1、異地就醫備案
第一步:進入“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
第二步:進入頁面之後,點擊首頁中間【快速備案】,進入快速備案;
第三步:實人認證
首次使用時,需要參保人本人進行實名、實人認證,認證成功後才可以辦理備案申請,本人賬户只需要認證一次,下次可直接進入備案;
1、輸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完成實名認證
2、使用手機攝像頭完成實人認證,一定要在光線充足的地方,將正臉置於中間圓形識別框內,按要求操作,即可完成認證。
第四步:快速備案
1、為自己備案
① 點擊【為自己備案】選擇參保險種與參保地,確認進入申請頁面;
②仔細閲讀並同意備案告知書後,開始填寫備案申請信息;
③按實際情況選擇備案類型根據提示上載相應的材料或個人承諾書完整填寫備案申請信息,確認信息無誤後
點擊底部按鈕【提交備案】;
④提交後備案人可到【備案狀態】頁面實時查詢申請進展情況
2、醫保電子憑證報銷
報銷醫保的,可以直接申請醫保電子憑證,直接刷碼就可以報銷,無需攜帶實體卡!
3、報銷範圍
跨省異地就醫人員直接結算的住院、門診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的支付範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報銷政策執行參保地規定。
海口醫保報銷最高金額
不同類型的醫保報銷的標準不一樣!
1.職工醫保
門診:
普通門診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含一般診療費):在職人員為1500元、退休人員為20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內。
參保人員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擔: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支付比例為3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的,每減少一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住院:
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包括門診和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為26萬元。
(三)符合條件足額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分擔比例為:從業人員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90%和10%;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88%和12%;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85%和15%。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90%和10%。
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多次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治療且所在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的,起付標準累計計算。
2.城鄉居民醫保
門診:
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含一般診療費):60週歲(不含)以下參保人員為500元、60週歲(含)以上參保人員為700元,計入年度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標準。
參保人員當年度未達到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的,其剩餘部分可結轉至下年度,計入住院醫療費用統籌支付額度,參保期間可依次結轉,中斷參保不再結轉。
支付比例:參保人員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擔: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支付比例為3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30%,個人支付比例為70%。
住院:
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年度最高支付標準是指一個醫保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度,包括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的醫療費用,年度最高支付標準為15萬元。
參保人住院治療的,應當以出院日期確定結算年度。參保人住院治療過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於參保人的原則,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結算。
分擔比例。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含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兩病”門診用藥)在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居民按規定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