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是怎么回事 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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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拼多多给消费者补贴买特斯拉事件”引发大家热议。该事件起源于特斯拉以违反其“禁止转卖条款”为由,拒绝向湖北武汉的团购车主交付Model3,后有报道称说武汉车主已提车。但今日,新闻又说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具体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是怎么回事?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真相是什么?一起来了解。

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是怎么回事

​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是怎么回事 武汉车主已提车报道为假新闻真相是什么

特斯拉武汉“拒交门”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中。 8月18 日,拼多多方面公开表示,在宜买车与拼多多的协助下,此前被特斯拉拒绝交付并取消订单的团购车主,成功提车,并已为车辆上险。

然而, 8 月 18 日晚间微博认证为中国特斯拉员工@Jeff_哲通过个人微博发文称,“今天晚上 9 点 15 分到 9 点 30 分我们还在和PDD事件中的武汉客户沟通他买车的事情。可是 8 点多就全网都在报道他提到车的消息了。赤裸裸的假新闻! ”,此后,特斯拉对外事务副总裁陶琳转发该条微博,疑似确认该信息。

8月14日,特斯拉对外明确表示,这一订单违反了其“禁止转卖条款”,因此拒绝向湖北武汉的团购车主交付Model3,并已取消了这名车主的订单。

但8月16日,又有一位来自上海的拼多多团购车主表示,已经成功提车,并已为车辆办理保险。对于两位车主不同的境遇,各方均表示困惑。而武汉购车的消费者表示,只想提到车。

此事件中的武汉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对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

“在这一事件中,首先应该搞清楚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邱宝昌表示,这些关系包括消费者和特斯拉的关系、拼多多和特斯拉之间的关系以及消费者和拼多多之间的关系。其中特斯拉和拼多多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应该由司法进行裁判。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拼多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特斯拉汽车的买卖关系,双方是委托支付价款行为,拼多多是受消费者委托代为支付汽车价款。因此,特斯拉不应拒绝履行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

邱宝昌认为,不管是消费者委托拼多多付款,还是委托其他方付款,如果原来签订的电子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允许由其他人代付款,特斯拉就单方认为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单方对外声称没有委托任何平台去卖车,并以此为由拒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都是违约行为。因为是消费者和特斯拉之间签订的购车合同,而不是拼多多或其他平台。“虽然是电子合同,但电子合同跟书面合同是有同等效力的。”邱宝昌说,《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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