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標準及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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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三種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符合購房條件的人才也可購買商品住宅解決住房問題。

三亞市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標準及申請方式

住房貨幣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包括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

(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

(三)碩士畢業生以及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四)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根據三亞市住房租金水平及商品住房價格等因素,每年可調整補貼標準。

住房貨幣補貼申請注意事項:

1、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即時受理即時發放;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即時受理,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2、住房貨幣補貼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3、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單位集資建房、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4、申請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須為2018年5月13日後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5、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住房貨幣補貼,按單位隸屬關係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在三亞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就業、以及自主創業的人才,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

6、領取住房貨幣補貼的人才若離崗,從離崗當月起取消補貼發放。用人單位(含自主創業人才)在人才離崗當月,應向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服務平臺報告。

住房補貼申請材料:

申報材料應由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護照)影印件; 

2. 三亞市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申請表; 

3. 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或學歷學位證書和學信網列印學歷認證報告或職稱證書(影印件); 

4.經市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申請購房補貼的,憑2018年5月13日後新購買的住房提出申請,不得憑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購買的住房提出申請,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5.申請時間段對應的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個人繳稅清單(首次申請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社保清單或個人繳稅清單,證明在海南無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補貼需提供申請時間段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障繳納證明,因繳納稅款為零未能開具完稅證明的,需提供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6.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務)合同(可由單位集中提供)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7.其他所需要補充說明情況的材料。

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應向市級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提供以下資料: 

1.三亞市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單位資訊表; 

2.三亞市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申請明細表; 

3.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公示情況有關材料;

5.申報單位的開戶許可證影印件(蓋章); 

6.其他所需要補充說明情況的材料。

補貼申請時間:人才住房租賃補貼一般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分別為4月15日至25日、7月15日至25日,10月15日至25日以及次年2月13日至23日工作日時間。

人才購房補貼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為11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時間,12月份補貼順延至下一年度申報。

申報時間如遇節假日衝突的,時間順延並將及時告知。

申請補貼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核。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後進行初步核查,經核查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自主創業的人才直接向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

(三)複核。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受理申報後,對申請人住房、人才資格等情況進行復核,經複核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公示5天。

服務地點:三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三亞市吉陽區新風街259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諮詢電話:0898-38221837、0898-3822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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