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辦理外埠納稅人經營登記流程 需要材料是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驗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在經營活動結束後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核銷。那麼在海口如何辦理外埠納稅人經營登記?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哪些材料?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納稅人應當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辦理條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驗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所需材料
納稅人應提供的主表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
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辦理流程
1.申請
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辦理外埠經營登記。
2.受理稽核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受理稽核。
3.核准
符合條件的,受理其外出經營活動報驗登記,經系統錄入外埠經營活動稅收證明,納入稅務管理。
4.核銷
納稅人經營活動結束申請核銷時,根據稅源管理部門查驗和管理後反饋的資訊,稽核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的稅款繳納、發票使用情況,如存在未結清稅款、未交回發票,責成納稅人重新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按規定結清稅款、交回發票後,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署意見退還納稅人作核銷證明,經系統錄入外埠經營活動申報情況,核銷外埠經營活動稅收證明。
5.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髮稅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