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兒童屬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什麼
來源:酷知集 1.63W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具有重慶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無法履行監護撫養職責的未滿18週歲未成年人;已滿18週歲、在全日制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參照執行。
1、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情形之一;
2、父母一方被遣送(驅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情形之一;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
從2021年9月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月可享受1255元。
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和智力殘疾;
重病是指患有我市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撫養的;
失聯是指失去聯繫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查尋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
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監獄服刑6個月以上;
強制隔離戒毒是指在戒毒場所被強制隔離戒毒期限在6個月以上;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決刑期,且拘押期在6個月以上;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被撤銷監護資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遣送(驅逐)出鏡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後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