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車船税繳税指南 車船税徵收指南(標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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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標準
重慶市車船税實行新的徵收標準。此次徵收標準調整將税負與排量掛鈎,減輕了小排量車輛税負,適當提高了大排量車輛税負。
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額120元(現行税額2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額300元(現行税額4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額360元(現行税額40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額660元(現行税額4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額1200元(現行税額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額2400元(現行税額400元)
4.0升以上的年交税額3600元(現行税額400元)
徵收範圍
車船税的徵收範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拖拉機、無軌電車等;
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畜力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畜力駕駛車等。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
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