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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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滯納金=滯納税款×滯納天數×0.0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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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特殊情況下,追徵期可以延長至五年。但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第2張

滯納金的徵收特點

滯納金的徵收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1、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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