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辦理外埠納税人經營登記流程 需要材料是哪些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驗活動的,應當持税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税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税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税務管理。在經營活動結束後向外出經營地税務機關申報核銷。那麼在海口如何辦理外埠納税人經營登記?辦理流程是什麼?需要哪些材料?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納税人應當在《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税務機關報驗。
納税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税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税款、繳銷發票。
辦理條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驗活動的,應當持税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税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所需材料
納税人應提供的主表
1.《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2.《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
納税人應提供的資料
税務登記證副本
辦理流程
1.申請
納税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税服務廳綜合服務崗辦理外埠經營登記。
2.受理審核
辦税服務廳綜合服務崗對納税人提交的資料受理審核。
3.核准
符合條件的,受理其外出經營活動報驗登記,經系統錄入外埠經營活動税收證明,納入税務管理。
4.核銷
納税人經營活動結束申請核銷時,根據税源管理部門查驗和管理後反饋的信息,審核納税人《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的税款繳納、發票使用情況,如存在未結清税款、未交回發票,責成納税人重新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按規定結清税款、交回發票後,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簽署意見退還納税人作核銷證明,經系統錄入外埠經營活動申報情況,核銷外埠經營活動税收證明。
5.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二)《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換髮税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税發〔2006〕1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