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節法定三倍工資嗎 春節加班老闆不給三薪怎麼辦
導語:2019年春節法定三倍工資嗎?春節一共放假7天,並不是所有假期都是三倍工資的,只有法定假日才是三倍工資。春節的法定假日是初一、初二、初三。這三天加班需要付三倍工資,其他時間是兩倍。那麼,春節加班老闆不給三薪怎麼辦?以下告訴您解決方法。
2019年春節法定三倍工資嗎 春節加班老闆不給三薪怎麼辦
春節加班
雖然2019年春節法定假期有7天,但是法定假日只有其中的三天,其他的四天,分別是一個週末和一個週年調休所得。
2019年的三倍工資的日期是2019年2月5日、6日、7日(農曆初一、初二、初三),而除夕只有雙倍工資。
計算公式: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2、以基本工資為1500元為例,即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為:
(1)加班時間小於或等於8小時,加班工資=1500/21、75*300%=206、9元
(2)加班時間大於8小時,假設為A小時,加班工資=1500/21、75*300%+1500/21、75/8*(A-8)*300%
春節加班老闆不給三薪怎麼辦?
春節加班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須知:
(一)任何組織或個人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為舉報人保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二)投訴(舉報)應提供被投訴(舉報)用人單位註冊登記的全稱、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投訴人(舉報)姓名及聯繫電話、基本訴求等要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受理。
(三)投訴(舉報)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投訴(舉報)人應尊重工作人員,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認真聽取工作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的解釋。避免可能導致對投訴(舉報)無法調查處理的問題發生。
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有多長?
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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