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年假可以2019年休嗎 帶薪年假可以累積到下一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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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現在大家工作壓力都挺大的,好不容易有幾天的年假平時都不捨的用,一不小心一年都快過去了,但是這一年的年假還沒用。因此就有朋友問2018年的年假可以2019年休嗎?面對這樣的情況,帶薪年假可以累積到下一年嗎這個事情還是要看看法律有什麼規定。

2018年的年假可以2019年休嗎 帶薪年假可以累積到下一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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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年休假應該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用人單位如果因工作需要將職工今年年休假安排在明年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後纔可跨年安排。

如果因爲個人原因年假能不能累積到明年,那就要問具體的用人單位了是怎麼安排的了。

年假怎麼算

按照職工休假條例規定,因實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10天;已滿20以上年休假15天。

國家還規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同時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經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應按照日工資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資。

年假補償標準

2018年的年假可以2019年休嗎 帶薪年假可以累積到下一年嗎 第2張

年假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如沒有,其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替代金,即通常所說的N+1。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這些情況沒有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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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和事假累計兩個月及以上,單位扣發工資的;

(二)累計曠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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