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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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受托方。那么问题来了,在海口如何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呢?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条件是什么?本站小编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所需材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2、《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资料。
(三)出具证明。
(四)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受托方。
提供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当场办结;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重新申请。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