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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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是保障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能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想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民要注意了,2016年海口市新一轮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下面,本站为您详细介绍参保指南: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所需的条件和材料。

2016海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社会养老保险

一、办理条件

城镇从业人员: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办理材料

城镇从业人员:由单位社保专管员集中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复印件由社保局保留归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的或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复印3份)

农村居民: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2、《银行代扣代发协议书》

3、参保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如有疑问,详情请到海口市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98)6676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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